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山东协和学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临港开发区临港北路5677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专升本招生工作。同时设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范围
第九条 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生对象:
1.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①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②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③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④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⑤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2.2022年“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
(三)具体要求:
1.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专科毕业专业和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报多个本科招生专业(以下简称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申请资格审核时,须根据专业指导目录,选报1个与本人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
3.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文件精神,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4.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相关信息详见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网上测试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1.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已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2.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校荐生(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我校根据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自荐考生: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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