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四条 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规则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 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分专业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规则
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按合计总分(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按各专业及科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奖助学金政策及处分规定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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