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学院 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按我校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升学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5350 62846636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gcxyzsb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外,还设有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2845570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重庆市2022年“专升本”招生并填报重庆工程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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