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成都文理学院 2022年专升本联合招生简章
(3)CET-6达425分及以上者加1.5分,CET-4达425分及以上者加1分。
注:申请加分的所有证书或论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6. 录取规则
(1)“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完成”,不再进行递补录取。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分层分类,按照学生志愿填报顺序、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对口本科专业有分流院校的,按照师范专业排名前8%、非师范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录取到乐山师范学院,师范专业排名9-20%、非师范专业排名11-20%的学生录取到志愿填报的相应分流院校。
(2)保送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实行保送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提出保送“专升本”的申请,经所在院校初审,我校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免试录取
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院校初审,我校复核,可免试录取:①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章);②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免试录取名额占相应专业计划数。
(4)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专升本免试招生。
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办法:①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2年毕业的;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2021年退役的。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省内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于2022年3月11日前,向原毕业院校提出免试申请,所在院校初审、我校审核。
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办法:①省外院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2年毕业的;②省外院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2021年退役的。以上两类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信息网ZK789”,进入省外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进入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和资料上传。请考生及时关注公众号,了解审核结果。咨询电话:028-85174073。
符合省考试院和我校审核的退役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5)建档立卡贫困生专项计划
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按照对口升本学校“专升本”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20%。
(6)专升本复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初选成绩、附加分、“专升本”综合成绩可通过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网站查询,凡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3天内向生源学校教务处提交书面查卷申请。
拟录名单由录取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预录取名单经公示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由录取学校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五、注册与复查
1.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其他说明
1.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分别按升入学校当年相应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学籍管理
(1)“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专科培养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升入学校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2)“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升入学校的学生管理、教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升入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对“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专升本”学生应按规定对未曾获得学分的相应本科专业课程予以补修。
3.证书的颁发与授予
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升入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由升本后就读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 “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若毕业未达要求者,颁发本科结业证书。
4.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专升本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学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历查处违反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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