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 2022 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工业学院 2022 年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都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专升本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成都工业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组成的专升本监督组,负责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在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对口我校的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 20%为基础编制我校及调剂学校专升本招生总计划,同时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单列,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正式文件执行。
第七条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专升本”考生只能报考学校划定的与自己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第八条参加我校 2022 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普通高校 2022 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第四章 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
第九条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科目及专业对照详见附件,考试大纲以我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条 2022 年“专升本”考生录取将根据学生“专升本”相应成绩,按照分学校、分专业与专业大类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成都工业学院免试推荐及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本校当年的正式招生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成都工业学院严格执行《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成工院〔2021〕23 号)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招生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2022 年我校“专升本”学生录取指标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录取到我校的“专升本”考生合计约为“对口我校的高职院校专科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8%”,剩余约 12%的计划指标由调剂学校(详见附件)进行录取。录取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我校按照约“具体专科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8%×70%”的比例将录取指标划归至对口我校的高职院校,按照对口我校的高职院校具体专科专业“考生总成绩”(详见《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由高到低录取;
2.我校按照约“所有专科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8%×30%”的比例将录取指标划为竞争指标,按照理工类、文管类及计算机类分类划定最低录取分线,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对 2022 年所有对口我校的专科院校(包括本校)的考生按照成绩(考试成绩+奖励加分)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3.调剂学校将剩余指标按照对口我校的高职院校具体专科专业“考生总成绩”(详见《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成都工业学院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成都工业学院及调剂学校将在四川省教育厅审批通过拟录取名单后,将录取通知书发送至各选送学校。考生在其选送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专升本考生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各专科院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集中报相关录取学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生报到证。“专升本”考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其专科毕业证书核对确认,对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凡实行学分制的“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学分可以认定,认定的学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 40%。学校按照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生学费。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由相关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上级部门及录取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专科毕业生,其工作关系必须自行妥善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至成都工业学院的学生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专业 4100 元/生.年;经管类专业 3700元/生.年(以上相关费用如有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录取至其他调剂学校的学生按照相关调剂学校公布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未批准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成都工业学院名义组织任何专升本考试培训,相关通知和公告以在我校官方网站教务处“专升本专栏”上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成都工业学院地址:
(花牌坊校区)成都市花牌坊街 2 号(邮编 610031)
(郫都校区)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 1 号(邮编 611730)(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路三段 9
号(邮编 644000)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92885
招生咨询邮箱:cdtujwc@126.com
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招生网网址:http://www.cd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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