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2.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以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者。
第五章 免试招生
第十六条 获得退役士兵免试生类资格的考生,按《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 100 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获得其他类免试生资格的学生,由选送院校负责组织开展免试选拔考核工作,考查考生“专升本”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环节。地点设在选送院校。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环节主要根据学生的成果材料,对其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术道德以及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 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选送学校免试选拔全过程进行巡查与监督。
第六章 考试招生
第二十条 所有报名的考生(含其他类免试生未录取转入考试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笔试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选送院校,原则上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和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者由选送院校按其规定处理。我校派专人巡查考试组织工作。
笔试考试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考试日期 2022 年 4 月 21-22 日。科目及对应专业见表 2。
表 2:笔试考试科目及对应专业表
第二十一条 笔试考试科目 1、2 由我校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笔试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 号文件的考试大纲。考试科目
3 由全省统一命题,参照 2009 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无听力。
第七章 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专升本录取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其他类免试生录取。第四批次进行考试录取。
(二)除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录取外,其它所有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拔方式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为该类学生的
20%。
(四)其他类免试生选拔录取实行对口录取。对口录取是指按选送院校所有参考学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免试录取指标数录满为止,录取指标数为选送院校专升本计划总数的
30%。未被免试录取的学生可转入考试选拔。免试录取人数未达到录取指标数,则将剩余免试指标数转为考试录取指标数。
(五)考试选拔录取根据考生考试选拔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分为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
对口录取是指按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学生基数的
18%分专业录取(减掉免试录取数);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数不分选送院校和专业依次录取。对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数,全部转入统一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免试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退役士兵免试生
退役士兵免试生类不设成绩,由我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开展录取工作。
(二)其他免试生类其他免试生类考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原则上由三部分组成:
免试选拔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30%
+成果质量评分×40%+综合素质与能力评分(面试)×30%。
第二十四条 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选拔综合成绩=考试成绩评分(三科平均成绩)×40%
+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4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前两学年平均分)×20%。
第二十五条 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六条 除考试成绩评分外,其它评分均由选送院校负责认定成绩,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录取学生派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入学年份为 2022 年,学制为两年(五年制本科为三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本科专业所在校区见表 3。
表
3:本科专业所在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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