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 2002〕1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第十章 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六条 我校及选送院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三十七条 我校和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十八条 我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专升本过程,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考生举报,申诉、复议等。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6285043(纪委)。选送院校纪委办公室也应对选送院校专升本选拔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并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三十九条 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816-6285600(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第四十条 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学校官网及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抄送:对口选送高职院校绵阳城市学院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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