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警察学院专升本选拔与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2021年广西警察学院专升本选拔对象
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2021年广西警察学院专升本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必修课程考试(查)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可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可直接升本。
(五)凡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三、2021年广西警察学院专升本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 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必修课程考试(查)平均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选拔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5%。
(二)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排名靠后的学生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三)“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四、2021年广西警察学院专升本选拔工作程序
(一)2021年4月16日前。教务处根据选拔条件,以专业为单位下载前五个学期必修课成绩排名前60%的学生排名情况表,由各二级学院发给学生核对。各二级学院收集可以不占指标升本的学生的证书进行审核,并做好登记,将情况报教务处。
(二)2021年4月16日前。完成制定《广西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选拔与推优工作实施细则》,其中,选拔与推优办法相关内容由教务处制定,录取工作相关内容由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校教务处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工作细则,发布录取专业和收费标准等招录信息。
(三)2021年4月18日前。教务处将我校2021届毕业生总数、分专业毕业生数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汇总并录入专升本系统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2021年4月20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填报《本科高校对口招录高职高专学校专业和计划表》(附件6)报教育厅高教处。
(五)2021年4月25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并将协议扫描录入专升本系统备查。
(六)2021年4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我校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对口招录协议,组织符合条件并有意报读的毕业生登录专升本系统完成报名手续。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表》(附件1)《2021年自愿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声明》(附件7)等纸质材料报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需认真核对专升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民族等重要信息,并对学生操行情况、获奖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及审核,“专升本选拔志愿表”需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排放,所附的证明材料其复印件务必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和日期,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2021年5月6日前。教务处对所有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名单通过校园网(http://www.gxjcxy.com)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2021年5月14日前。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送本科院校。
(九)2021年5月14日前。学生工作部(处)收集合作院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纸质版);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1份;(相关数据按《普通专升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要求录入专升本系统);《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6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录入系统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3)(录入系统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4)(录入系统上报)等材料。
(十)2021年6月1日前。学生工作部(处)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其推荐学生的专升本推荐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拟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5)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相关数据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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