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三、2020年新疆理工学院专升本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收取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8号)执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三)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四)2020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二、免试入学
(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
(二)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
(三)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金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一等奖)的;
(四)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五)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三、加分录取
(一)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加20分;
(二)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三)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三等奖)的,加5分;
(四)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的,加10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招生专业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五章 新生入学
被录取的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基本学制为2年,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成绩及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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