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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岭南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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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六)逾期未上传体检表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的,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2021年岭南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收费标准

被录取新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六、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师范类专业学生自行选择考取《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普通专升本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独立编班或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管理。


七、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八、其他事项

1.本简章未尽事宜,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九、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岭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邮编:5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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