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 为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除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录取外 (不设成绩),其它所有考生根据考生平时成绩和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为该类学生的20%。
第二十六条我校依据考试情况, 按一定比例划定统考科目文化线,在文化.上线的情况下,按“专升本”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个别专业(方向)人数不够或专业成绩太差,不能体现“专升本”选拔优秀学生的原则情况下,本着着重专业水平选拔,录取计划可在总计划中调配使用。录取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专业总成绩计算办法:专科阶段第一至四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占40%,本次专业考试成绩占60%。
(一)专科阶段40%成绩计算方法:首先计算各门必修课程的成绩之和,将成绩总和除以计算的课程门数,得出课程平均成绩后再乘以40%计算出专科阶段成绩。如课程成绩通过补考或重修方才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60分纳入计算;
(二)专业考试60%成绩计算方法:所有“专升本”专业考试成绩取平均成绩,再乘以60%计算出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八条对平时表现优秀, 同时“专升本”专业考试总成绩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3位的学生,可以作适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在校期间获省级人民政府奖励 (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3分;获市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1分(若满足多个加分条件,限加分一项,取高限)。学生所获奖励,如未加盖政府公章,一律不作加分处理。
第三十条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 报省教育厅备案。我校向学生寄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为维护 “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第八章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入学年份为2022年,学制为两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三十三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
第三十四条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 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 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 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八章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升本学生学费 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八条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 批的标准交纳。
第三十九条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我校和选送院校须严 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第四十一条我校及选送院校严 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四十二条我校和选送 院校纪委办公室对我校及选送院校的选拔录取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全程参与专升本过程,专升本会议由纪检委进行记录,存档。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考生举报,申诉、复议等。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 0816-6357169 (纪委)。
选送院校也应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四十三条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委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工作咨询,联系电话: 0816-6358035.
第四十四条我校专升本有 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学校官网及教学科研管理平台网站公布。
第四十五条本招生简章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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