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代码:13561
(二)学院概况
新疆科技学院系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审核确认的本科独立院校,于2019年12月26日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教发函【2019】131号),成为一所由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导向,努力培养理论系统、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新疆科技学院落户美丽梨城——库尔勒市。校园坐落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校区占地面积达1600亩。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系、财会系、工商管理系、公共基础部、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化工工程系、纺织工程系等八个系(部)。2020年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国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有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新闻学、法学、旅游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纺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16个本科专业。
办学类型定位:至2025年,学院将建成为一所集管、经、工、医、农、文、法、理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未来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办好管理学、经济学专业,稳步拓展工、医、农等学科专业,逐步形成以管理学、经济学专业为特色、以工学专业、医学专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周边。
学院站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发展高度,依托行业和区位优势,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努力办成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本科院校。学院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各项举措,把立德树人内化到了学校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学院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既强调课程系统知识的传授,又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使其成为基础扎实、理论系统、知识广博、素质优良,具有创新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及专业对应目录
三、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培养方式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被录取的考生统一转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按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培养系部负责。
四、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3.高职(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
4.2020年8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五、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报名与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新疆科技学院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确认。
2020年专升本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语文,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网上报名时间、具体要求、统一考试时间均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六、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投档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对学院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七、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学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另行通知)。
八、2020年新疆科技学院专升本学籍管理
1、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
2、经正式录取得普通专升本考生,编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3、学院在学生入校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4、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不得转专业。
九、毕业证书颁发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其他事宜
1、本简章仅适用于本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2、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解释权属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科技学院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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