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院校代码:11545)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合作双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34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至今,合作双方共同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6年至今,学校先后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
学校目前教职工1000余人,建有一支具有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的自有教师队伍,其中包括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中山市优秀拔尖人才和中山市优秀教师。同时,学校聘请了100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兼职及客座教授。近年来,学校以多种方式加强高端人才引进,成功双聘一批国家级人才,全职引进一批博士和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食品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11个二级学院(教学部),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近20000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敢为天下先”和“爱国奉献”的精神,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为三大核心战略,坚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双轮驱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共建”、“应用型转型试点建设”和“冲补强”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以教育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准方向、抓好重点,创新机制,加快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
1、专业组01、02普通批,专业组03为建档立卡批;
2、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2021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1年2月2日前)。
3.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下同)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4.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5.报考退役士兵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为普通高校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报考的人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精神,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登记在册,2021年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2021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专升本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四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我校在省招生办划定的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组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跨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征集志愿等录取工作遵照《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粤招办〔2021〕1号)执行。
五、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六、毕业与就业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要求,将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明德楼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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