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中国计量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中国计量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6;浙江省代码:00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9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特色专业12个,通过全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在2016-2020年全国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65名。2021年列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第138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具体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
注:本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若各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数未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填报该类别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不再进行综合测试;若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
第十五条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具体测试方案学校将于2月底在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jlu.edu.cn)公布。
第十七条 当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遵循“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录取直至满额(同分带入),其余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并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流程。
第十八条 当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参照第一志愿的录取程序。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学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学校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测试,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二十二条 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电子邮箱:zsb@cjlu.edu.cn
本科招生网:zs.cjlu.edu.cn
学校网址:www.cjl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简章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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