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省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2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一学校概况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办学理念,继承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努力建设省内一流,全国百强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学校位于宁波市南高教园区,占地约1200亩,总建筑面积约39.04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先进齐全的教学、实验配套设施,建有各类高标准教学实验室59个。千兆带宽专用光纤直通浙江大学,共享各类数字资源。总面积2万平方米的图书馆拥有藏书148万余册。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文史、理工、经管三个招生类别招收专升本学生,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考专业要求。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如下表:
*注:1.招生计划及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学费标准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毕业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报名与考试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我校仅面向文史、理工、经管三个类别招生)。考生可根据本人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2版)》确定适合自己的招考类别。
考试全面实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请于2022年2月21日9时-25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并于2月26日-3月2日17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和缴费。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
五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一)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三)高校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2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2年7月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一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按《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 号)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执行。
感谢您阅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本文出自: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tzzsb.cwjedu.com/zsjj/31591
- 温馨提示:
-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阅读
- 关于202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辽宁大学主考专业毕业论文相关费用缴费的通知
- 重庆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12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受理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 东北电力大学关于2024年11月成人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结果查询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征集2025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拟申请的通知
- 2025年贵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 2025年贵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 2025年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 2025年上半年上海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申请的通知
- 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