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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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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根据《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发〔2022〕3号)《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教招考成〔2022〕5号)《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免试考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教招考成〔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二、基本原则及工作机构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2年全区专升本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招生。招生对象包括“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等三类。

  (一)普通考生。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专项计划考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免试考生

  我校招收获奖免试考生,即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拟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等八个专业,560人,如表1所示。

  表1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一览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注:获奖免试考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安排执行。

  五、招生范围

  学校从《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中摘录整理了我校招生专业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如表2所示。

  表2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各专业招生对应高职专业范围一览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资料来源:《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施方案》(内教办发〔2022〕3号)。

  六、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外语课程外,公共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除本科招生专业为蒙古语授课专业或外国语言类专业外,专业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笔试、技能测试等)由我校确定。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200分(每部分内容5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我校各专业专升本专业课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如表3所示,各专业专升本专业课考试说明将在我校招生网发布。

  表3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各专业专升本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一览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学校将专业课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公共课和专业课总成绩汇总。考生登录我校门户网站查询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复核申请,具体办法可查阅学校公布的成绩复核办法,逾期不再受理。

  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普通考生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七、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专升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其中“普通考生”根据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考生的公共课与专业课成绩之和,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单独划线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高于普通考生同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获奖免试考生”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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