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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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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九、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试入学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体育类:5190元/生·学年;

艺术类:音乐表演10000元/生·学年,音乐学10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10000元/生·学年。

学费如有变动,最终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正式发文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视不同住宿条件在520-1335元/生·学年之间收取。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十二、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监督电话:0668-2923787

传真:0668-2923378


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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