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5.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4)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三)资料审核
1.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2月14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2月15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2.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见附件5)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四)选择考试科目
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拟报考院校专业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进行考试。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
(五)确认报名。2023年2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六)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
1.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
2.我校校考科目报考费由我校收取。具体交费方式详见附件6。
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一)考试科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政治理论和英语)、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二)考试时间
普通专升本省统考科目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我校校考科目具体安排见下表:
(三)考试地点
1.省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在报名时选择参加省统考科目考试所在地市进行安排。具体考试地点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省统考科目考试地点所在地市,在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考生应谨慎选择。
2.校考科目由我校安排,在东莞市松山湖校区进行。
五、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
六、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很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按考生类别(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等)、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我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录取原则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考生向我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四)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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