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唐山学院
2.学校代码:11033
3.学校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学院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市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注:招生专业和计划请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四、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见“二、招生专业和计划”。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800元/年、1200元/年。
五、学籍管理
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艺术类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六、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唐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他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大学西道11号;邮政编码:063000咨询电话:(0315)2792205学校网址:http://www.t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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