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5.志愿填报
(1)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数划定各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和各本科专业大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时间
5 月下旬。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考生查询” 进入成绩查询页面,选择“2023
年普通专升本考生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2)考生于 5 月 22 日 8:00 至 23 日 18:00 期间登录
https://zsbwb.ganseea.cn
网站填报志愿。考生须按照报考时选定的本科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即参加考试所考本科专业大类科目对应院校及专业填报。跨专业大类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
(3)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经毕业院校审核,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填报本批次志愿无效。考生一次很多可报
6 所院校,每所院校很多可报 6
个专业。第二批次:普通考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未被录取,第二批次志愿继续有效。考生一次很多可报 6
所院校,每所院校很多可报 6 个专业。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过期一律不再补报。
6.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1)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2)投档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根据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3)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4)首轮录取工作于
5 月底前完成。考生于 5 月 29 日 18:00
以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首轮录取结果。
(5)征集志愿录取。如学校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5
月 30 日 8:00 至
18:00,征集志愿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投档录取。6 月 2
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征集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与第一次录取结果查询流程相同。(6)录取结束后,学校统一制作录取通知书并邮寄至考生所在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负责部门。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生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由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体检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二)报考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录取学生开学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
七、学籍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由学校核实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信息,如不相符,取消普通专升本入学资格。已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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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文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人·学年,英语(翻译方向)专业学费标准
4300 元/人·学年,财务管理、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 3800 元/人·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 6500 元
/人·学年,学费入学时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住宿费 900-1200
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在入学报到时如有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及未明事项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甘教发〔2022〕9
号)和《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3〕1 号)执行。
(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931-7601433
2.负责部门:甘肃政法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6 号
邮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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