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兰州工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甘教发函〔2022〕9号)和《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3〕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2023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甘肃省应征入伍,退役且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兰州工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施行大类招生录取原则,共有5个专业大类23个本科专业招收“专升本”学生,总招生计划128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项招生计划(免试入学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建档立卡户计划等)以甘肃省教育厅统筹协调下达的计划为准,具体另行通知。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有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余的专业,将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当学校专项招生计划报考总人数不足出现计划空余时,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
三、招录方式
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免试入学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一)免试入学
免试条件参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3〕1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免试生招生录取具体办法请参照《兰州工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统一考试
除已被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外,其他考生需参加统一考试。统一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两部分,采取平行志愿招录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项免试入学条件不作为统一考试录取的加分项。
四、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00至24日18:00。网上报名开始后,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普通专升本”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报。
(二)考生上传照片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颜色为白色,宽高应小于240×320(像素),且高不得小于宽,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
(三)原则上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招生二级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应的原则报名,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可以跨二级专业报考。
(四)考生可选择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户籍地或省内实习地参加考试。一经选定考区,不得更改。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填写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所填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统一考试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20日8:00至26日18:00。
(一)省内应届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审核由生源院校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交由生源院校有关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生源院校统一向我校提供相关审核材料。
(二)免试生招生未被录取或放弃免试生资格的省外院校应往届毕业及省内院校往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的,其报考资格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经由省或市(州)、县(市、区)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盖章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证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报告等到省教育考试院职业教育招生处审核确认信息。
(三)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审核部门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考生资格。
(四)考生资格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无效。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生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由有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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