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八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
第四章 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一)招生对象
1、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 2023 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
山东英才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和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w.sdycu.edu.cn/)查询。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自荐生考试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本校相关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获得专升本考试自荐资格。
第十二条 考试报名
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的考生需参加2023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 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相同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退役士兵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大赛保送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公示
(一)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成绩复合及申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学费等收费标准参照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 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考,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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