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非应届考生,我院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和录取。
第十九条 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院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学制两年。学费及住宿费按升入学院同届普通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监审办公室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的院内监督机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3-87571529。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408联系电话: 0571-87571500/87571557传真号码:0571-87571553招生信息网:http://zs.zufedfc.edu.cn/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院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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