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8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 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组织实施
(一)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我校负责公布对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
二、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与专业能力测试
一、综合素质测评
我校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
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我校将认真做好自荐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我校专业综合能力分专业测试方案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测试标准由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登录我校规定网站,按要求报名,并按时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资格公示
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对报送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统一考试报名
(一)填报考生基本信息。除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外,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2日—4日登录信息平台,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二)选报专业。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专科毕业专业和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报多个本科招生专业(以下简称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可根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查看本科招生专业的相应考试科目。
第十五条 统一考试安排
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23日。
统考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生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统考科目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校荐生、自荐生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须参加统考科目的考试。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资格。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自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生相同。
(二)志愿填报方法。
1.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立卡批次、校荐生批次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每个批次很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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