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三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邮编410076。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100人(总计划及免试生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免试范围
第六条 符合《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按平台规定时间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七条 我院免试录取范围:
1.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考条件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2.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至2023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
注:免试生计划单列,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完成。
第四章 考 试
第八条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1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英语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英语相当于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水平,不测试听力与口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九条 考试时间:2023年4月23日(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专业基础课:上午9:00-11:00;
大学英语:下午14:00-15:30;
专业课:下午16:00-18:00。
特别提示:考生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了解有关考试要求,4月22日前通过该平台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考试地点
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具体考试安排在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成绩公布与复核
学院通过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sust.edu.cn)、学院官网(https://www.csust.edu.cn/cnxy/hyjm.htm进行成绩公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申请复核,学院批准后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院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生源质量,规定考生总成绩合格线为18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或等于计划数的1.5倍,按计划数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计划数的1.5倍,该专业的录取率为67%,采取“进一法”进行计算。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我院将参考其他招生专业的录取率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总成绩相同,录取顺序依次为大学英语成绩高者、专业基础课成绩高者、专业课成绩高者。
第十三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采取“进一法”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 通过免试生资格审核的学生免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我院组织综合面试(《长沙理工大学免试生综合面试方案》另行发布),根据免试生计划,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普通类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我院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在本科生招生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毕业资格、学历学籍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学院7月中旬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年报考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以及我院新生入学体检要求执行。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专升本招生官方网站:http://zs.csust.edu.cn,联系电话:0731-85834715,电子信箱:cslgzb@csust.edu.cn,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731-85258529。学院通过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学院官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学校和学院以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通知,均视为送达,因考生本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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