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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2023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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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城市学院2023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3年免试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招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推进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免试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学科专业竞赛以及创新创业训练,激活学生自主学习与管理潜能,促进拔尖创新型人才成长。

  第四条突出综合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思想品质、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方面的综合考核。

  第五条完善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多元选拔体系,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对象与指标

  第六条免试招生对象为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工作协议的对口选送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选送院校”)的专科专业学生(含我校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专业学生)。具体专业情况以2023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条录取指标数原则上为选送院校专升本总计划数的30%,按春秋两季入学分别计算。总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八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政策独立实施,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文件执行,计划数单列。

  三、免试招生条件

  第九条免试招生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类(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免试生类”)和其他免试招生类(以下简称“其他免试生类”)两类。

  一、退役士兵免试生类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毕业的;

  2.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二、其他免试生类考生选拔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组成。

  (一)其他免试选拔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犯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2.身心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2023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且在校期间学业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2。专业成绩排名按春秋两季入学独立排名,未取得毕业证或毕业资格学生不计入成绩排名总人数。

  (二) 其他免试选拔考生的备选条件由各选送院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并纳入面试考核环节。备选条件作为成果质量评分依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免试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2.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以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者。

  第十一条凡符合免试招生条件的考生,由选送院校负责按照教育厅要求完成考生信息采集工作。

  四、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免试生类由考生向选送院校提出申请,经选送院校审核后统一报送我校专升本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纳入2023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第十三条其它免试生类考生 免试选拔组织与实施在学生报名后由各选送院校具体负责,要求如下:

  (一)由选送院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细则必须明确备选条件、成果质量评价与面试评分标准,经选送院校免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工作启动前经我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各选送院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免试选拔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选送院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二级学院(系)领导,校纪委、教务、学生、招就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免试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免试选拔学生的成果评定、面试组织、综合成绩评定、初选名单确定等相关工作,并对免试选拔成绩评定结果负责。

  (四)各选送院校开展免试选拔组织工作要遵守免试选拔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工作的,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选送学校免试选拔全过程进行巡查与监督。

  五、成绩构成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退役士兵免试生类不设成绩,由我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其它免试生类考生免试选拔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结构评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学习成绩评分(学业平均成绩)的30%、成果质量评分的40%和综合素质与能力评分(面试)的30%进行折算。

  学习成绩评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业平均成绩。

  成果质量评分:备选条件评分。依据其符合的备选条件的级别、类别、完成形式、完成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综合素质与能力评分:面试评分。根据学生的成果材料,考察其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术道德以及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其他免试生类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免试选拔实行对口录取。以选送院校为单位,按所有参考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免试录取指标数录满为止。

  (二)未被免试录取的学生可转入考试选拔,按考试选拔方案执行。若免试录取人数未达到录取指标数,则将剩余免试指标数转为考试录取指标数,并按考试选拔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程序按照《绵阳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六、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以《绵阳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若本办法与四川省教育厅 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冲突的,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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