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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商丘工学院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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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1970.60亩,建筑面积778631.24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402人,全日制在校生21697人。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206.90万册、校内实验室90个。

  第六条 区位优势 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我校要根据省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另行向社会提前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考普〔2023〕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录取 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址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2023年各专升本学费: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每生每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700元(为代收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学校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奖、助、贷、勤、减、补”和“绿色通道”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地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以省主管部门下发的名额为准。

  (二)学校奖学金

  1.学校学业奖学金

  学校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元,分别以当年学生总数的相应比例按条件进行评定。

  2.学校学科竞赛奖学金

  学校学科竞赛奖学金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分为团体奖和个人奖,按照获奖等级,团体奖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7200元;个人奖奖励金额最低260元,最高3600元。

  (三)各类优秀学生奖励

  学校奖励在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二、“助”

  (一)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每年人均3300元(我校设立三个档,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档、每人每年3300元档、每人每年2600元档)。

  (二)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每学期初评选一次,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月23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月18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月110元三个等次,评选比例各按照学生总数的相应比例进行评定。

  (三)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享受学费减免外,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四)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指爱心企业在校内设立的企业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标准视具体奖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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