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四、录取原则
9.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10.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沧州交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沧州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3.本章程由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7-8887322/8887323
E-mail:zsbgs@czjtu.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cz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czjt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1199
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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