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保证湖南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InstituteofScienceandTechnologyNanhuCollege,国标代码:12658.
(二)校址: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院概况。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经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5年1月,学院在教育部办学条件专项检查评估中获得好评;2007、2008年在湖南省独立学院年度办学情况检查中名列前茅;2010年在全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专项检查中获省教育厅领导和专家组的高度评价,同年,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上,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2012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核。学院现有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6000余人。
二、招生对象
(一)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湖南省户籍学生并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三、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3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所有考生应在3月20日8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在4月19日-21日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并按照报考学校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因2023年度“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安排在2023年3月举行,参赛学生先以普通类学生身份参加报名及填报志愿。赛事结束后,获奖学生填报免试志愿,经资格审核后按职业技能竞赛类学生进行免试录取。
四、招生专业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高职(专科)专业(类)对应报考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类)的依据,考生须按照《指导目录》规定选报我校对应本科专业。2023年,我校计划在5个本科专业进行“专升本”招生,招生专业见下表。最终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五、考试方式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考试规定,结合本校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科学制定命题、组考工作细则。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暂定为4月1日-2日,普通考生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4月22日-23日举行,成绩发布时间为5月5日-6日。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方案将在我校教务办网站公布。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学生的免试招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我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取得的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
六、录取规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组织开展录取工作。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根据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获奖情况、考生志愿、高职在校期间或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第一次填报志愿专业参加本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及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将根据考试情况综合确定有关专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学校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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