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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南昌工学院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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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9号)和《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总招生计划2828人,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南昌工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表》。

  第十四条 专项计划分为免试计划和非免试计划两类。学校依据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规定优先招收符合要求的考生,专项计划数按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第十五条 专升本录取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按考试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按照有关录取原则,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第十八条 专升本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十九条 专升本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条 专升本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志愿填报等其它相关事项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学生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和第41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昌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江西省2023年专升本招生并填报南昌工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1-87713759、87713758、87713755

  教务处咨询电话:0791-87837201、87713780

  纪检监督电话:0791-87713651

  学校网址:www.ncp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ncpu.edu.cn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传真:0791-877137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编:3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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