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六)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和各市(地)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院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七)评卷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执行。
(八)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22年3月下旬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院校负责受理、汇总本校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报送至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院校。由各院校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解释工作。省招考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及安排
2022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分成两次填报志愿,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次填报:4月7日至9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普通考生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填报普通志愿的,不再享受照顾政策。
2.第二次填报:4月19日至20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包括兴边富民支教团推免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具体照顾政策如下: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根据省招委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有关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报考院校普通考生专业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二是兴边富民支教团推荐免试。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1 号)文件执行,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直接录取。
三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免试。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第485号)有关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获得2022年全省专升本考试推荐免试资格:一是2021年退役,已经完成专科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含应届毕业生入伍和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书两种情况);二是2022年7月预计能够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前保留专科学籍,退役后回校继续完成学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按照2022年全省专升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计划,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向有关高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推免遴选(测试),通过推免遴选(测试)后由相关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中的各项要求,尤其是“可填报该专业的专业类别”和“备注”栏目里的内容,按照招生院校的各项要求慎重填报,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退档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各院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由考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件6),传真到省招考院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至23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拟投档。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省招考院依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正式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招生院校对投档考生是否录取进行确定,对未录取考生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委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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