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至考生本人。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2022年4月16日至17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考生档案组建
各高职(专科)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院校,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所有学籍档案材料;(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五)新生入学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考生入学报到时,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六)学籍管理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就业等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录取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是全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和公平公正。
2.抓好组考防疫工作。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按照全省普通高考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报名、考务、评卷、录取等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安全保密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咨询与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实施阳光招生。有关防疫组考工作中的考试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按照省招委会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3.严肃工作纪律。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全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环节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5.2022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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