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和《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3429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书记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计划。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2.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学生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经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专业考查,且成绩合格,具体办法详见《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八条考生选报的本科专业,应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进行选报,具体参考《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项规定,招生录取及数据上报等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第十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结果,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阅档,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办法参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第十二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按以下规则: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梯度志愿投档顺序,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梯度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办法参照梯度志愿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完成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通过后予以公布。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将按考生报名填写的“录取通知书收件详细地址”统一寄发。
第十四条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退档。
第六章入学、学籍和学历
第十五条被录取考生必须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编入本科三年级所报考专业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学籍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予以注册。
第十八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按所录取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缴费标准详见《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学生学制、学费一览表》(见附件)。
第二十条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邮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616
学院网址:http://www.ndkj.ncu.edu.cn
E-mail:346783882@qq.com。
附件: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学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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