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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23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吉首大学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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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首大学2023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55号)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 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脱贫家庭毕业生类、免试生类,其中免试生类涵盖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专升本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专升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第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具体分专业计划见附件 1.

  第十条 学校公布 2023 年“专升本”考试课程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 2.

  第十一条 学校公布 2023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免试生录取。我校招生的免试生包括: 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 )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及在外省高职(专科)就读(或毕业后)具有我省户籍且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者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202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可报考我校的“湖湘工匠燎原计划"”,且参加的竟赛赛项应为:云计算,软件测试,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理与评估,网络系统管理,Python程序开发。免试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直接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考生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总计划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为其他参考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平均录取率。

  第十五条﹑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第十六条追加计划录取。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情况、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学校向省教育厅厅申请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

  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七条﹐学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不予录取的情况。6月30日前,达不到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录取;考试违纪、舞弊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第二十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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