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对患有疾病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创新创业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若服义务兵役后继续留任部队的,须向学校提出继续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程序和内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出具证明,可以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应先到财务处缴齐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凭交款收据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暂缓注册学生,经所在学院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须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办完贷款手续后予以注册;如非学生因素使困难学生不能如期贷款,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资助,办完手续后予以注册;非困难学生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困难学生在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本人不愿意贷款者,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毕业证的颁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2]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学历证书信息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sjyc@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9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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