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齐鲁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 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本科 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按照上级《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与专业能力测试
我校将认真做好自荐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将适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测试方案。测试标准由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自荐生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按要求报名,并按时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资格公示
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对报送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资格。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自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生相同。
(二)志愿填报方法。
1.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立卡批次、校荐生批次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每个批次很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校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很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自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及相关专业,很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资格线、日期及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及其他有免试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我校报到。我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网 址:(教育网)https://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s://www.xtxy.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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