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南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3年烟台南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烟台南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邮编:265706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往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三)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四)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要求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网址或烟台南山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s://zs.nanshan.edu.cn/)查询,我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体系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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