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合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招生专业及计划:
2. 报名
2.1 按照《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3〕5号(以下简称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2.1.1 2023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毕业专业为教育与体育大类专业;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毕业专业为电子信息大类专业”的要求,毕业专业不属于以上专业大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申请获奖鼓励政策考生:
①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实行获奖鼓励政策。
②申请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考生: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奖项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a.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全部课程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b.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全部课程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20%以内。审核通过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考核。
2.2 报名办法:
2.2.1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报名志愿分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1)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2023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6:00。
(2)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下述报名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省外退役士兵+姓名+合肥学院2023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省外退役士兵张**合肥学院2023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hfu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62158118),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a.合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b.本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和国徽面需在同一面上);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 原件;d.退出现役证原件或退出现役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2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申请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鼓励政策类别+姓名+合肥学院2023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申请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考生张**合肥学院2023年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hfu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10: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1-62158118)。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2.3 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资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2:00。
2.3.2 我校将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鼓励政策资格审核(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相应鼓励政策资格,可参加2023年4月22日-23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方式: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3月29日17:00。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我校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4月20-22日凭身份证号及考生号使用电脑登录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我校专升本报名系统网址、登录及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办法另行发布,请考生关注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http://www.hfuu.edu.cn/zs/)。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3.1.1 公共课总分300分
3.1.2 专业课总分300分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http://www.hfuu.edu.cn/zs/)。
通过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合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通过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合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申请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考核方案》,请此类考生自行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http://www.hfuu.edu.cn/zs/)。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
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所有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及专业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学院(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关注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我校申请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安排在4月4日;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安排4月23日下午。具体安排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3.3 成绩公布与复核
公共课成绩: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考生自行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专业课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传真至合肥学院招生办(传真号:0551- 62159118),由我校汇总复核。经复核有误的通知考生,复核无误的不予通知。复核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成绩复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申请学前教育专业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成绩由笔试*60%+口试*40%构成,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4月22日-23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须参加我校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60%+口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成绩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③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4.2.4 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学前教育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总分必须达到110分(含11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大学语文、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总分必须达到140分(含14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专业基础、高等数学、英语。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调入顺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招生专业的A段(专项类计划),调入顺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按调入后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如仍有线上合格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则进行A-B或B-A段间计划调整。
A-B段计划调整:A段各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按调入后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按调入后专业B段(非专项类计划)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
B-A段计划调整:B段各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A段(专项类计划),调入顺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A段(专项类计划),调入顺序为: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按调入后专项的录取细则完成线上合格生源录取。
4.3.3 校外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调剂志愿录取细则与上述一志愿各计划类型录取细则相同。
(2)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不接受跨类调剂;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③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④未被原报考学校录取;⑤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由笔试*60%+口试*40%构成,考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查的笔试部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该专项招生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
(3)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不接受跨类调剂;②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③具备相应计划类别的报考资格;④未被原报考学校录取;⑤考生的全部考试科目与我校考试科目完全一致;⑥各科目成绩必须达我校各项计划类别录取细则中各项合格线的要求。
4.4 录取结果公布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按照录取原则、细则和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校纪委办全程监督。
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u.edu.cn/zs/)上自行查询拟录取名单。
4.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建档立卡新生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4.6 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6. 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生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 违规处理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8. 其他须知
8.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2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8.3 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u.edu.cn/zs/)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6215802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9. 联系方式:
9.1 联系电话:0551-62158118(招生办)
联系传真:0551-62158066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联系信箱:zsb@hfuu.edu.cn
9.2学校网址:www.hfuu.edu.cn/ 招生网址:www.hfuu.edu.cn/zs/
本章程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和《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3〕5号)为准。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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