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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3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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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资格审核

  2.3.1根据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月19日上午9:00后,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课准考证打印安排,统一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官微“安科之生”。

  3.考试

  3.1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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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免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内容、相关信息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测试内容、测试相关信息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科技学院凤阳校区(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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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考查时间为4月8日,具体考查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为4月8日,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生须在4月27日登录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对专业课成绩有异议的,可登陆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于4月27日下午17:30发送至招生办公室邮箱zsb@ahstu.edu.cn,由安徽科技学院汇总核查;查分仅限漏改、漏统、错统;经核查有误的,学校于4月28日14:00前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面试合格(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成绩的60%)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一志愿批次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无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4.2.4一志愿批次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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