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合格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依据各专项未录取的合格生源比例进行计划调整,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整。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首先在A段各专项内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依据为该专项各专业合格生源比例,若比例相同,免试退役士兵专项根据其考查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非免试退役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根据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绩相同,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经过三个专项内各专业间计划调整后如仍有剩余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按照各专项各专业合格生源比例分配,分配规则同上。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依据为B段各专业考生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绩相同,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规则为:若同专业A段有剩余计划,B段有合格生源,则将计划调整至B段录取;若同专业B段有剩余计划,A段有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则将计划调整至A段录取,依据各专项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分配,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整。
若经过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后,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规则为:若A段有剩余计划,B段有合格生源,则将计划调整至B段录取,依据B段各专业合格生源比例分配,若比例相同,则按照最后一名合格考生公共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绩相同,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若B段有剩余计划,A段有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则将计划调整至A段录取,依据各专项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分配,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整。
校本部招生计划及各联合培养招生院校之间招生计划互不调剂,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校外调剂录取规则按照4.1至4.3执行。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www.ahstu.edu.cn/zs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某某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培养招生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招生专业学生,同时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修业证书”,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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