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核对确认,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录取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定的各校各本科专业标准缴纳。详见附表。
绵阳师范学院录取的学生,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请申请“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的管理
各录取接收高校按各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我校、调剂志愿录取学校以及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纪委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学生报名、选拔录取等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我校、调剂志愿录取学校以及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相关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完成培训,我校将对志愿学校以及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专升本院校要向学生全面准确解读今年我校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的宣传,针对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精心组织对分步调整内容的解读,确保考生知悉相关实施步骤。
第二十七条 考试采用回避制度,学校、联合招生学校和对口选送学校今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专升本”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违纪违规举报电话第三十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
绵阳师范学院0816-2200013、22200019
绵阳城市学院咨询电话:0816-6285600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0838-3201799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教务处网址:http://jwc.mnu.cn
联系邮箱:343600301@qq.com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2200044(纪委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由绵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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