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 “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一)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二)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三)其他办学点:与重庆市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在对应联合培养高校(详见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技能竞赛免试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安排:
详见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四章 报名、审查、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报名途径和时间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安排执行。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填报我校志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技能竞赛免试生中,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计划数时,则学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数大于该专业计划数时,学校将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安排如下:
1.参考对象:符合资格条件,填报且投档到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技能竞赛免试生;
2.考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查形式:面试考查,考试时限为5-10钟;
4.考查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已具备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可展示或说明)、对所报专业的认知和了解、面试考官提问等;
5.分值说明
(1)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总分包括: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成绩+加分成绩。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加分成绩不超过25分。
(2)加分成绩说明:
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原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等同于“四有”优秀士兵奖励)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附加5分。以上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3)同分考生结合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表现,按以下顺序确立优先录取原则:①在校期间各科目考试平均成绩;②国家奖学金;③国家励志奖学金;④国家级专业技能获奖;⑤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⑥市级个人专业技能获奖;⑦市级个人荣誉称号;⑧校级综合奖学金;⑨校级专业技能获奖;⑩校级个人荣誉。专业技能获奖若为团体,则只计算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奖。
6.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中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我校按照顺序志愿“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束后,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专升本”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年6月将录取通知书集中移交至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给学生本人。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对应就读地点报到入学,未经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实际就读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大学生卓越成长资助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38718(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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