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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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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4043。办学地址:

  (一~)绵阳校区:绵阳市经开区机场东路83号(二)梓潼校区:绵阳市梓潼县永利街929号

  第二条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

  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

  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3)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与对口选送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选送院校”)按照教育厅要求签订跨校“专升本”合作关系协议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我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管理部),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第五条本招生简章适用于我校2023年对口升入我校本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对口专业

  第六条﹐我校2023年专升本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执行(含考试选拔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计划等)。

  第七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2023年我校所有专科专业和选送院校相关专业“专升本”均升入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相关本科专业。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我校和选送院校对口升入我校的2023届普通全日制专科专业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对口专业采用相同或相近原则。专科学生升入本科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对口升本学校及对口本科专业情况见下表。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

  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对口升本专业情况表

2023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三章―选拔方式与基本条件

  第十条﹐我校“专升本”选拔方式分为考试选拔和免试两种。第十一条﹐考试选拔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四)其他条件由选送院校规定,并报我校备案。

  第十二条免试选拔对象主要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其报考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毕业的;

  (二)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报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经过选送院校和我校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 : // www.sceea.cn) ,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 日 9:00-3月18 日 17:00。

  第十五条我校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专升本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公示等工作;选送院校负责组织本校专升本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工作。我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教学科研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 484号)文件规定,我省普通学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报名时按照专升本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

  第十七条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刑事处罚者;(二)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者。

  第五章免试与考试

  第十八条获得退役士兵免试选拔的考生,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获得考试选拔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地点设在我校绵阳校区、梓潼校区及选送院校。考试时原则上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场或考场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考试科目

  (一)统考科目:《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二)专业考试科目:由各接收本科专业拟定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原则上为一-科,考试内容应着重体现考核本专业的综合素质能力),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学科研管理部备案后予以公示。

  (三)统考科目《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科目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使用统一试卷,命题参照2009版“考试大纲”进行,《大学英语》不考听力。

  (四)专业考试科目按公示后的考试大纲由我校自行命制。(五)统考科目每科分值均为100分,专业考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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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均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统一组织(包括命题、制卷及安排各专业评委进行评分等)。

  第二十二条选拔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除取消“专升本”资格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成绩由学生登录“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升本考试成绩查询”平台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为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除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录取外(不设成绩),

  其它所有考生根据考生平时成绩和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为该类学生的20%。

  第二十六条―我校依据考试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统考科目文化线,在文化上线的情况下,按“专升本”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个别专业(方向)人数不够或专业成绩太差,不能体现“专升本”选拔优秀学生的原则情况下,本着着重专业水平选拔,录取计划可在总计划中调配使用。录取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专业总成绩计算办法:专科阶段平时成绩占40%,本次专业考试成绩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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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平时成绩为专科阶段第一至四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占40%。计算方法为首先计算各门必修课程的成绩之和,将成绩总和除以计算的课程门数,得出课程平均成绩后再乘以40%计算出专科阶段成绩。如课程成绩通过补考或重修方才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60分纳入计算;

  (二)其他选送院校平时成绩由选送院校负责计算,并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三)专业考试60%成绩计算方法:所有“专升本”专业考试成绩取平均成绩,再乘以60%计算出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八条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二十九条在校期间获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专升本”专业总成绩中加3分;获市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专升本”专业总成绩中加1分(若满足多个加分条件,限加分一项,取高限)。学生所获奖励,如未加盖政府公章,一律不作加分处理。

  第三十条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案。我校向学生寄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第八章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

  级,学生入学年份为2023年,学制为两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三十三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

  第三十四条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八章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八条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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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我校和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第四十一条―我校及选送院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四十二条我校和选送院校纪委办公室对我校及选送院校的选拔录取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全程参与专升本过程,专升本会议由纪检委进行记录,存档。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考生举报,申诉、复议等。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6357169(纪委)。

  选送院校也应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四十三条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816-6358035。

  第四十四条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学校官网及教学科研管理平台网站公布。

  第四十五条本招生简章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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