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成都中医药大学是在周恩来等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亲切关怀下,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最早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1995年更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历经67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是国家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1.学校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2.学校网址:http://www.cdutcm.edu.cn
3.办学地址:
温江主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十二桥校区 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人南校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
汪家拐校区 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6号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机构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工作组负责人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党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针灸推拿学院等部门/学院负责人。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与我校签订协议的对口高校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从我省应征入伍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报名条件:本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包含考试选拔和免试选拔两类情况,其中参加考试选拔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政治素质优良,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无重考、重修记录;
(4)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班级)的前60%以内。学业成绩可按平时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占90%,其他综合素质(可包含竞赛获奖和操行评定等)占10%的原则进行计算,以百分制表达。具体计算方式由学生就读院校决定,但应符合以上比例原则并保证校内公平、公正和公开;
(5)免试选拔的学生应符合上述考试选拔学生条件中的前二条,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①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学生(持加盖政府公章的证书);
②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③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④符合《通知》要求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3.选送参考人数计划:各对口院校组织学生参考,参考人数控制在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应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0%以内,原则上不得突破。
四、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厅审定计划执行。
五、考试科目和分值、学费标准
所有报名参加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专业课(专业课考试科目见下表),其中,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由全省统一命题;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科目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专升本课程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考试费用由考生报名时按照专升本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023年“专升本”综合考试科目安排
六、录取
1.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和各升本专业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免试选拔的学生不参加笔试,其他学生的录取按选拔考试成绩占70%和学业成绩(百分制)占30%的原则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照选拔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选拔考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英语、计算机基础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成绩将发布于我校教务处官网,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考生按要求填写试卷查卷申请表,在公示期内交各所在学校审批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盖章后的扫描版),查询后的结果由我校反馈给对口院校。
3.按照《通知》要求,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⑴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⑵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4.按照《通知》要求,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
5.录取总计划按计划数进行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为免试推荐学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符合要求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第三批次将剩余计划按普通专升本录取办法择优录取(第二批次未录取的学生也进入该批次排序)。
6.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如患有色盲色弱等不适合就读医学类专业的疾病不予录取,如因自身身体条件不满足拟升入专业学习和就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7.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待四川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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