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年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应届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生或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相关专业毕业后从四川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专业及计划
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根据教育部专科专业目录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要求,经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商定,本次“专升本”专科专业为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和刑事侦查技术,录取本科专业为法学。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本次“专升本”计划总数为143人,具体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以上计划数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数为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文件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单列,不占用计划数。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四、报考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9:00-18日17:00。
2.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使用选送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验证进入专升本系统,依次完成“信息确认”、“志愿填报”和“网上缴费”等环节。考试报名费为80元/人。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向选送学校提交专升本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考信息审核及公示:选送院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官网上公示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除免试推荐生外)均需参加四川警察学院统一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
2.考试时间及科目:
3.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注:《大学英语》不设听力考试内容。
4.考试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5.成绩公示:考生成绩及排名将在四川警察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持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四川警察学院教务处查询。
6.考生可于5月15日起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录取
1.采取分批一次录取。第一批对免试生进行录取;第二批对原建档立卡贫困生专项计划进行录取;第三批对未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录取。录取后因故取消或放弃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录取。
2.严格遵循择优选拔原则。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相同分数情况下,按照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省优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有特殊专长学生、建档立卡贫困考生、少数民族学生的优先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批后的正式录取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取照顾政策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提出保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免试录取。
2.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可在报名时间内提出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免试录取。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计划单列,并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 20%。
八、调剂录取
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本次专升本实行调剂录取。
1.调剂录取院校:成都文理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dcas.edu.cn/)
2.调剂录取计划:我院录取86名,成都文理学院调剂录取57名。
3.调剂录取范围:未享受录取照顾政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
4.调剂录取办法:先由我院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满86名后,再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57名。
5.调剂录取的考生将在成都文理学院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
九、学籍管理
(一)四川警察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1.“专升本”录取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单独编入本科法学专业三年级学习,专科阶段所修课程将按照四川警察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认定学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已获取学分数的40%至50%。
3.“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毕业资格按学校毕业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将颁发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注册,毕业证书上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位条件的将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并进行注册。
(二)成都文理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1.“专升本”录取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法学专业三年级学习,专科阶段所修课程将按照成都文理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认定学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已获取学分数的40%至50%。
3.“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毕业资格按学校毕业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将颁发成都文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注册,毕业证书上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位条件的将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并进行注册。
十、监督和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举报电话:028-86112616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研成处电话:028-85177941
四川警察学院监察处监督电话:0830-2283231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处咨询电话:0830-3112160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四川警察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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