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https://www.sceea.cn ) ,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3.资格审查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向选送院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供获奖证明或退役证,往届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和专科毕业证),选送学校审核通过后交我校审核。审核合格的免试录取考生名单由我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考生由选送院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报名。报名通过的学生名单在选送院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录取专业要求
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为专升本基本前提。专升本学生只能升入我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以保证专业学习的必备基础及本科阶段学习的连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六、招生计划
以各选送学校2023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预计毕业生总人数的20%为基础编制录取计划,具体录取计划如下:
另外,大学生退役士兵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录取计划根据学生志愿录取(原则上本校录取),录取计划单独公示,不包括在此计划内。
七、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1.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三门课程,每门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表:
2.考试范围: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大纲参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按照学校制定的《专升本公共课程考试大纲》自主命题。
3.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门。4.专升本综合成绩构成原则如下:
专升本综合成绩=专科阶段所修课程考核平均成绩*30%+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70%。
5.成绩发布复查
成绩发布:4月25日,学校将专升本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发回各选送学校,由选送学校负责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成绩复查:需复查试卷学生4月26日下午5:00前向选送学校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选送学校将名单、科目汇总后报我校教务处考试科,逾期不再复查。4月29日下午5:00将复查结果通知选送学校,由选送学校负责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复查方式:复查试卷卷面成绩。八、录取政策
学校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的录取规则,不进行递补录取。
1.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时,如同一升本专业有多个院校可录取,可同时填报多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对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按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一个队列,按高分者优先投档规则进行一次性投档,每个考生投裆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⒉.考试选拔录取
学校根据考试类别和专升本综合成绩划定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专升本综合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
( 1)普通计划
按照考生专升本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结合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升本专项计划
原建裆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后,实行专升本专项计划,按志愿提前择优录取,录取比例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人数的2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 3)专升本考试违规者、有缺考科目者,不予录取。3.免试录取
(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免试录取。
( 2)退役大学生士兵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3)获奖录取
在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加盖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奖励获得日期须在专升本报名前)免试录取。
获奖录取计划数不超过各专业录取计划的50%;如符合获奖录取条件人数大于获奖录取计划数,将结合原在校期间专科阶段所修课程考核
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未被录取的获奖学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通过选拔升入本科层次学习。
4.录取顺序
专升本录取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第三批次获奖免试录取,第四批次为所有未被录取考生,每一批次均按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九、学籍管理和培养方式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本科院校填发。
升本学生于2023年9月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编入相应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标准学制2年,按相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录取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后实际学习时间填写;符合录取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学校专升本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639。专升本工作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599,学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学校纪委同时也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832-2341639。调剂学校咨询和申诉电话:
成都文理学院028-61561704,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028-87213722,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镇高尔夫大道367号(电子商务、学前教育专业),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
吉利学院028-63286222,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0838-3201799,办学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新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路59号(其他专业)。
绵阳城市学院0816-6285600,0816-6285043,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 号(工商管理专业),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其他专业)
十二、专升本考试费标准、学费标准专升本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
录取本科学校认定其专科阶段所修学分不低于升入的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50%,“专升本”学生按其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修满其余课程学分,并按升入学校、专业、年级本科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各录取学校学费标准如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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