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如因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 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 (zsbbm.ahzsks.cn ) 打印公共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请于专业课考试前 3 天访问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 招生考试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 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 层次 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教高〔2020〕2 号) 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 (各 150 分) +2 门专业课 (各 150 分) ”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 由省教育招 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备注: (1)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请查阅《关于公布我
校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方案的通知》 (网址为
https://zsw.chzu.edu.cn/2022/0922/c5395a262437/page.htm)
(2)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方案将在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 另行发布。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 (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 ,省考试 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 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 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 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学院会峰校区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 西路 1 号) ,最终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 印通知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为https://zsw.chzu.edu.cn/)。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 查时间为 4 月 15 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 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和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 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课科目考试 成绩及成绩复核要求将在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如对自 己考试 (查) 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复 核。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在申请复核时间截止后三日内反馈给考生, 无误则不予反馈。成绩复核内容仅限于漏改、漏统、错统。
4.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 科) 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 2 号) 、《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 征〔2020〕7 号) 和皖招考〔2023〕5 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 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 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 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
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 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 一志愿 A 段 (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 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 (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 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 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 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 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 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 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 1、专业 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3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 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 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 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 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 照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 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 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 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 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 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 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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