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
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 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 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 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 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 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 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 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
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 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 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 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 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考查方案另
行公布) ,考查合格 (不低于 60 分) 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 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 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 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 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 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 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 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名称相同;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120 分。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 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 考生提供的高职 (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 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 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 (专科) 毕业证书在我校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 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 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 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 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 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 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 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 件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标准收费,4 人间 1000 元/生 ·学 年,6 人间800 元/生 ·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 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 业政策。
8.资助政策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进
取,学校构建完善的“奖、贷、勤、补、助、免”六位一体的奖 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校内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特殊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 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助学贷款及相关资助政策详见入学须知。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 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 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 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 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 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 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 严禁参加专升本招生的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 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 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
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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