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 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 我校组织的面试, 面试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 别直接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参加我校组织 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公示一周无异议者 取得录取资格。同分考生依照填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单项问题得分高低排 序。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 一志愿A段 (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 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 同, 依照填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单项问题得分高低排序。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 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 相同, 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 专业按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康复治疗学专业按 康复评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药学专业按药理 学、无机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 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 按照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2.4 一志愿B段 (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每门专业课考 试成绩达60分的基础上, 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 优先录取专业课总分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总分仍相同则针灸推拿学专业按 照针灸学、推拿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康复治疗学专业按康复评 定学、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药学专业按药理学、无机 化学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药学专业按中药学、无机化学顺序依 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学专业按护理学基础、解剖生理学顺序依次从 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总分及专业课单科分数仍然相同者再按照英 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 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不改变培养地点) 、B段 专业间计划调整 (不改变培养地点) 、A-B段间计划调整 (不改变培养地 点 ) 、校本部与联合培养招生院校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 1 ) 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 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 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 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项,调 整计划数不超过合格生源数,按照总分(面试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 取,如总分相同,按照4.2.3规定的细则录取。
(2) 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不改变培养地点)
在不改变培养地点 (校本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的前提下,A段同一 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 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首先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 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再按专业内 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 格生源的专项,调整计划数不超过合格生源数,按照总分(面试总分) 从 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按照4.2.3规定的细则录取。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不改变培养地点)
在不改变培养地点 (校本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的前提下,B段各专 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其他B段专业。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 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调整计划数不超过合格生源数,按照总 分(面试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按照4.2.4规定的细 则录取。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不改变培养地点)
在不改变培养地点 (校本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的前提下,A段、 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 、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 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 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 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调整计划数不 超过合格生源数;若将B段剩余计划调整至A段, 则接着按专业内各专项剩 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 专项,调整计划数不超过合格生源数。计划调整完成后按照总分(面试总 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 按照4.2.3规定的细则录取。
4.3.4 校本部与联合培养招生院校间计划调整
在上述计划调整后, 若校本部和联合培养招生院校间生源、剩余计划 不平衡,则进行校本部与联合培养招生院校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 先不跨科类 (文/理) 进行调整,即药学专业和中药学专业间互相调整,剩 余计划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调整计划数不超过合格生源数;针灸 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 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调整计划数 不超过合格生源数。若仍不平衡, 则进行跨科类 (文/理) 调整, 按各专业 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 的专业,调整计划数不超过合格生源数。计划调整完成后按照总分(面试 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按照4.2.3 (A段适用 ) 或 4.2.4 (B段适用) 规定的细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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