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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亳州学院   时间:2023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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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 于 50 分]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 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

  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 学语文排序]。

  4.2.4 一志愿 B 段 (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 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 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排序]。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 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 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 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项计划 。

  (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 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 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 。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 他 B 段专业,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 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业 。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 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对 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项计划或普通计划 。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校本部招生计划与各联合培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同上。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 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 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 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办法 另行公示。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 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 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 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 调剂录取细则、成绩排序办法:按照两门公共课总分从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总 分相同,按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 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 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校网站招生信息网 (http://www.bzuu.edu.cn/zzxx/) 发布,请考生 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 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 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 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 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 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 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

  〔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 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 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 (皖 发改价费) [2021]348 号、皖价行费〔2000〕259 号等文件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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